一、受理對象
1、上海高校就讀期間有應征入伍經歷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
2、上海高校畢業當年應征入伍并在2016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
二、受理期限
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;
三、申請方式
由錄用畢業生的用人單位提交進滬戶籍申請。
四、申請條件、申請材料
詳見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》(滬教委學[2016]23號)
申請材料除上述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材料外,還須另附以下2項材料:
1、由學校征兵工作部門(一般為人武部或保衛處)出具的畢業生入伍及退役情況證明(樣張可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.firstjob.com.cn下載中心下載);
2、《士兵退役證》復印件(驗原件)。
五、受理地點
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(上海市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2號樓1樓受理大廳)
六、結果查詢、聯系方式
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(www.firstjob.com.cn),咨詢電話64829191
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
2016-07-19